2012年12月9日 星期日

公然侮辱或是毀謗

資料[Data]阿明按讚
論據[Warrant]公然侮辱是不具體的,並且沒有事實問題,只要使對方感受到受辱即可成立,例如:你是豬阿!被罵的人可以提公然侮辱,即使罵人的人硬掰豬有很多特質,豬可能是乾淨的、聰明的.....但是不用具體指明,當事人覺得有受辱即成立。

毀謗相對的說是具體的,並且有事實問題的,比較像是栽贓到別人頭上,當事人如果覺得與事實不符,可能影響個人名譽,例如:你投票給他一定是有收賄賂!這樣就會有事實問題。

刑法妨害名譽罪
(公然侮辱) 
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
(毀謗)
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
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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